英国女王,有实权吗,又有多大可以废除英国首相吗?
有实权,可以废除英国首相。 根据法律规定,英女王的是英国三军总司令,女王有权废除法律和首相, 所有法律都必须有女王的同意,首相解散国会和进行国会选举都要经过女王同意。 英国女王即英国女性君主。英国君主是英国及英国海外领地的国家元首,现在的男性君主称为国王(King),女性君主称为女王(Queen)。现任的君主是1952年2月6日确定并于1953年6月2日正式登基加冕的伊丽莎白二世女王。
英国女王是几个国家的女王?
谢邀。
有很多朋友会认为,英国女王不就是英国的女王。但这确实不是一个很全面的认识,英女王其实不仅仅只是英伦三岛的女王。
我们都知道曾经英国作为全球霸主,殖民地遍布全世界,有“日不落”帝国之称,不管太阳照到哪里,都有英国的领土或者殖民地,太阳永远在英国领土上空,所以称为日不落帝国,又称英联邦国家。二战结束后,英国国力锐减,众多殖民地纷纷独立,但是其影响力仍然是巨大的。
要注意的是英国女王的全称为“承上帝洪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皇伊丽莎白二世”,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明白了,英女王不仅仅是英国本土的首领,更是其附属地的最高统治者。包括有::安圭拉、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无自治权的海外领地、英属维尔京群岛、直布罗陀、蒙特塞拉特、皮特凯恩群岛、圣赫勒拿、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福克兰群岛、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加拿大,澳大利亚,塞浦路斯英属基地区。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的最高的首领是英女王,但是英国对这些国家并没有实际的统治权,只是名义上的一种象征。
如果是去国外旅游或者留学,了解这些知识还是很有用处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记(大漠史记2018/1/22)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16个国家的女王。
这16个国家依次为英国、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多米尼克、格林纳达、牙买加、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所罗门群岛、图瓦卢。
这16个国家同属于一个国际组织:英联邦。其实英联邦一共有52个国家组成。
这些国家大多是前英国殖民地或者保护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势力大大削弱,殖民体系逐渐瓦解。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确定各英属自治领都获得完全独立的主权,大英帝国名存实亡,英联邦正式形成。
英联邦的元首为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但英王只是英联邦名义上的元首,无权干涉其他成员国内政外交。
英国女王拥有怎么样的地位?
英国女王有几百上千个头衔、称号中最“显赫”的几十个其实都属于国家元首。世界各国国家元首普遍的工作也就是她的主要职能,比如任命政府首脑(我国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其产生程序是国家主席提名后由人大通过)、签署法律(我国一般以“主席令”的方式颁布人大通过的法律)、任命驻外大使、授予新任驻外大使由元首亲笔签名的国书、接外国派驻本国大使递交的国书、对外国宣战媾和等等。这些工作其实理论上都不是某个具体的人以某个身份来做,而是这个国家本身在做。国家元首就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是“国家”这一抽象概念的具象化身。记得中学政治课本有句话,意思是“国家主席是个机关部门”…我们还以为他是个人呢……女王作为国家元首也差不多。说是“花瓶”也对,也不对。她往这儿一站,曾经那就是“大英帝国”,现在那就是联合王国和其他几十个主权独立国站在这儿。至于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女王长期不在,偶尔来转转,巡视一下。她不在的时候,她派驻当地的总督,其实就是以女王的名义代行国家元首的职能。前面有朋友详细介绍了女王在政治、法律上的种种特权,很多是英国国家元首的特殊性,不是国家元首的普遍特征,但也可以看出这个“花瓶”有多牛“哔”。另外,这种虚位君主对国民、对各个政治派别、特别是对军队有个影响力很大的心理干预能力,这是其他全民(或者议会)票选国家元首(比如意大利总统、德国总统等)所没有的。比较经典的例子就是前些年刚退位的西班牙胡安卡洛斯国王,他年轻时曾成功把国家从内乱的边缘挽救了回来。类似的事情,去年驾崩的泰国国王也做过很多次,差不多是做了一辈子…总之,英女王不是花瓶,而是一个地位超然的存在。
英国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第一,英国的女王拥有着“起诉豁免权”。 人话:你知道她犯错误但你不能起诉她。
第二,英国女王拥有“对外宣战”的权利。 人话:虽然没有实权但是你想干架要让她签字。
第三,英国女王拥有“法律批准权以及公示权”。人话:英国脱欧议会同意没她批准还是不行。
第四,英国女王有“免税”权。 人话:不用交税。
第五,内阁首相任免。 人话:首相需要女王同意才行,但是大多数情况是同意。
英国女王是国家的象征。虽然有这些权利但是为了顾及皇家颜面.政治因素等用的不多。
肯定还有其他欢迎补充、你如果理解为一个签字的话有点过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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