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于12月29日法院审理,156万诉求,你支持哪方?
园方责任还是有的,弄那么多破吉普车,一点救援措施都没有,那你们还巡逻干什么,全部配麻醉枪不现实,起码得备一个防熊喷雾之类的武器吧,出了事就会鸣笛,在车里束手无策,养活你们干什么?这事各打五十大板,还是应该的。这个女人,猛兽区你下车,寻思啥呢?大家都骂你,不是没有原因。害死自己母亲,一辈子不能原谅自己。
20万以内的人道主义补偿!!不该赔!!!交通法对无过错方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大家怎么看!!!如果是老虎把车打坏了进入车辆内咬死人就该园方全责!现在是园方无过错,责任就该是这贱逼全责!
根据新闻所报道的情况,这起案件主要问题在于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的问题。
一、首先看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那么本案中,主要应当分析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
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有明显的警示牌,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投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可以说该尽的管理职责已经做得很好了,那么动物园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暂时无法从新闻中得知兽舍的相关设备设施有无瑕疵。根据新闻报道,就在去年4月29日,老虎伤人事件发生前不足三月,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延庆区安监局以及区园林绿化局等职能部门对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进行了“五一节前”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提出以下安全隐患问题:1、游览线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2、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条款针对性不强;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巡逻人员的督查不到位4、饲养员操作规程未结合各岗位进行区分等。
后来根据其他一同驾驶车辆进入虎园的司机陈述,在东北虎园区看到了警示标识和2台巡逻车,但并未听到广播提示。也就是说,在游客进入虎园,并没有通过广播进行相关的风险告知,来提醒游客潜在的风险。
在老虎起身冲向赵宁时,未听到巡逻车的警报声,这其中也存在巡逻员的疏忽。当危险即将发生之时,动物园方面并没有及时予以提示,导致游客受伤。
这其中,缺乏对巡逻员的管理及培训,动物园没有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及危险应对方案,这一点动物园方面肯定存在相应的过失。
只要不是傻逼,我想都会支持动物园获胜,,想钱想疯了,要动物园给几万安葬费我没意见,毕竟死者为大,,但狮子大开口,要这么多,自己去抢银行好了,中华名族的美德全让这些人葬送了。
八达岭动物园事件开庭,提到:不作为死,是什么意思?
个人感觉不管怎么判,这个是老虎不是家猫,是有野性的,既然选择去玩,就应该承担责任和后果,这个完全就是游客自己的责任,不仅不应该被同情和赔偿,还应该赔偿园区的损失,同时她还应该承担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她母亲的死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我只想问,动物园要怎么作为呢,入园时肯定都说了不准下车,园中也有园方车辆就是为了应对突发状况,难道非要每个人给你配个贴身保镖?!再说,你不遵守规定擅自下车遇到了危险就说园方不作为,怪园方没有及时救你,那请问工作人员如果因为救你被老虎咬死或咬伤,又该算谁的责任呢?难道老虎伤到了你就是你无辜,咬死了动物园的人就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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