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伤人案,你对伤者向园区索赔百万有何看法?
说的太多了不想再说了,只希望正义能得到维护,不想再看见是非不分的结果,不要让人在社会上或亍头巷尾都胆战心惊不知哪一个人突然在你周边倒下让你倾家荡产,我在路上见到老人都躲的远远的,因为我第一没钱,第二也不想被泼脏水承担骂名,心有善意却没胆量,为什么社会变成这样?
根据新闻所报道的情况,这起案件主要问题在于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的问题。
一、首先看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那么本案中,主要应当分析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
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有明显的警示牌,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投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可以说该尽的管理职责已经做得很好了,那么动物园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暂时无法从新闻中得知兽舍的相关设备设施有无瑕疵。根据新闻报道,就在去年4月29日,老虎伤人事件发生前不足三月,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延庆区安监局以及区园林绿化局等职能部门对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进行了“五一节前”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提出以下安全隐患问题:1、游览线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2、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条款针对性不强;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巡逻人员的督查不到位4、饲养员操作规程未结合各岗位进行区分等。
后来根据其他一同驾驶车辆进入虎园的司机陈述,在东北虎园区看到了警示标识和2台巡逻车,但并未听到广播提示。也就是说,在游客进入虎园,并没有通过广播进行相关的风险告知,来提醒游客潜在的风险。
在老虎起身冲向赵宁时,未听到巡逻车的警报声,这其中也存在巡逻员的疏忽。当危险即将发生之时,动物园方面并没有及时予以提示,导致游客受伤。
这其中,缺乏对巡逻员的管理及培训,动物园没有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及危险应对方案,这一点动物园方面肯定存在相应的过失。
这个伤者连起码的廉耻之心都没有!自己不按规矩下车,引起老虎攻击,她的母亲为了救她,搭上性命!她不是修身养性,好好生活,却把责任推给野生动物园,还厚颜无耻的索赔百万!我感觉公理、道德、良心都被她严重质疑,如果每个人都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在任何场所都任性的肆意妄为,出了事儿,就怪天怪地怪空气,甚至找一个机构或人来碰瓷式的讹诈钱财!那么我们的社会如何向前发展!因此,我不希望法院判决这个伤者胜诉!保留社会的一份正能量!
网络配图
首先野生动物园[为什么叫野生] ,猛兽区 猛兽肯定不是家猫!其次,这么多年有多少游客游览了野生动物园,有多少人任性的在猛兽区里下车,入园签的协议,看都不看就敢签字非正常人所为吧?自己违反规定在猛兽区下车发威害死了家人,致使动物园停业 那么园区就没有损失吗?现在反过来向动物园索要百万赔偿 这家人怎么想的。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有猩猩吗?
有的
八达岭动物园能看到汇聚世界各地的极具代表性的动物。有中国最大的非洲狮群和来自美洲的白虎种群;有威风凛凛的东北虎群;体型硕大的棕熊;娇小逗人的马来熊;有国宝大熊猫、金丝猴、金牦牛角羚、警觉矫健的云豹、金钱豹;等级分明的野狼家族、独霸一山的猕猴群、非洲长颈鹿、角马、剑羚、白面牛羚;澳洲的袋鼠及各种大小猩猩等。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你怎么看?责任到底归谁?
个人觉得主要责任在那个下车的女儿身上!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明知不能下车,园方有告知牌,入园须知等各种告知,说明下车肯定是有危险的,难道你还抱有侥幸心理吗?其次园方应该加强游客的统一管理,建议取消游客的园区自驾游。因为你不知道哪个游客虽然知道不能下车,也签署了协议,但是最后出了问题,还是会怪罪园方。我们不能因为你失去母亲,受了伤,就把舆论倾向你。因为主要原因在你,如果不是你随意下车,不会造成后面的结果!可以说是你间接害了你母亲!难道因为你失去母亲,就可以不负责任吗?这样只会让越来越多的人逃避自己的责任,不正面自己的错误!只会给社会带来更多负面影响
觉得男人不够飚,驱车园内寻目标;
园方已告禁下车,奈何欲烧心烦躁;
虎区下车秀风骚,虎妻咬她把家保;
母亲见状下车护,虎妻被打众虎保;
己愿未逞母丧命,心生毒计把园告;
不思己过母替命,反怨园方没管好;
声称诉公不为钱,开口就要百万钞;
不如己意往上告,厚颜无耻公德抛;
养女不教母替命,园方不该把钱掏。
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于12月29日法院审理,156万诉求,你支持哪方?
只要不是傻逼,我想都会支持动物园获胜,,想钱想疯了,要动物园给几万安葬费我没意见,毕竟死者为大,,但狮子大开口,要这么多,自己去抢银行好了,中华名族的美德全让这些人葬送了。
根据新闻所报道的情况,这起案件主要问题在于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的问题。
一、首先看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那么本案中,主要应当分析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
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有明显的警示牌,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投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可以说该尽的管理职责已经做得很好了,那么动物园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暂时无法从新闻中得知兽舍的相关设备设施有无瑕疵。根据新闻报道,就在去年4月29日,老虎伤人事件发生前不足三月,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延庆区安监局以及区园林绿化局等职能部门对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进行了“五一节前”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提出以下安全隐患问题:1、游览线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2、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条款针对性不强;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巡逻人员的督查不到位4、饲养员操作规程未结合各岗位进行区分等。
后来根据其他一同驾驶车辆进入虎园的司机陈述,在东北虎园区看到了警示标识和2台巡逻车,但并未听到广播提示。也就是说,在游客进入虎园,并没有通过广播进行相关的风险告知,来提醒游客潜在的风险。
在老虎起身冲向赵宁时,未听到巡逻车的警报声,这其中也存在巡逻员的疏忽。当危险即将发生之时,动物园方面并没有及时予以提示,导致游客受伤。
这其中,缺乏对巡逻员的管理及培训,动物园没有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及危险应对方案,这一点动物园方面肯定存在相应的过失。
20万以内的人道主义补偿!!不该赔!!!交通法对无过错方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大家怎么看!!!如果是老虎把车打坏了进入车辆内咬死人就该园方全责!现在是园方无过错,责任就该是这贱逼全责!
园方责任还是有的,弄那么多破吉普车,一点救援措施都没有,那你们还巡逻干什么,全部配麻醉枪不现实,起码得备一个防熊喷雾之类的武器吧,出了事就会鸣笛,在车里束手无策,养活你们干什么?这事各打五十大板,还是应该的。这个女人,猛兽区你下车,寻思啥呢?大家都骂你,不是没有原因。害死自己母亲,一辈子不能原谅自己。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动物伤人,真的只是游客作死吗?
这实在是一个不幸的事件,而且也不是孤立事件。我们非常的同情死者。但是有一些问题,我们也必须要正视。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为例,你说责任全在这个下车游客吗?其实我觉得游客负有99%的责任,但是还有那1%的责任,恐怕真的要动物园方面来负。首先从小我们的家长和老师就反复的提醒我们一定要遵守规则,遵纪守法。因为不管是小处的规则还是大到法律,其实这些都是从最大程度上保护我们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一些工具。以我个人为例,如果我要到一个地方去旅游,那么我去之前就要好好查一查这个地方的法律规定还有什么民俗和忌讳。因为我并不希望因为我的无知而引起任何的不愉快和麻烦,甚至给我还有别人造成任何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这也是对那里人们的尊重,也可以说是我们在社会上立足的基本教养。收回到野生动物园,动物园为什么要规定游客不能下车,当然是因为在这个野生动物园里面,人在车里是安全的,而动物是散养在外面的,一旦你下了车,那你就是把自己暴露在野生动物的面前,是你自己放弃了你的安全环境,给自己带来了危险。如果这些动物都是绝对安全的,那么动物园为什么要在你入园前三令五申决定绝对不要下车呢?你在开车入园的时候,意识不到这里面动物的危险,动物园的提醒,甚至发的那些宣传单你都视而不见,那显然就是你自己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呀。你到了一个危险的地方,自己不去注意哪里是危险的边界,没有一点危机意识,甚至对多次出现的警示标识也视而不见,那就是真的是自己作死。现在我们再说一下动物园方面。其实野生动物园的一些标识引导,包括事先的这些安全指导都已经做过了。但是他们漏了一点,就是他们的这些安全措施,全都只对那些愿意对自己生命负责谨慎也有常识的人有效。对于那些无知有狂妄自大或者马马虎虎的人来说,他们随时可能会以身涉险。其实这就需要园方一直到现在游客,各种素质的参差不齐,为了照顾到有相当一部分素质非常低的游客,可能以后还是需要加一些额外的强制措施,比方说用一些工具在外面锁住车门和车窗。让想要犯蠢的人,有心无力。
标签: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事件